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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钨钼云商 发布时间:2019-05-14 点击量: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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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同时就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2,2018年6月16日,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对其余商品加征关税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布。
3,2018年7月11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的措施,并就该措施征求公众意见。8月2日,美方宣布拟对上述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本次2000亿美元加税清单涉及了多达30余几乎所有钨、钼产品)
4,2018年8月3日,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进口商品加征关税。该措施涉及自美进口贸易额约600亿美元,价税税率自5%至25%不等。(本次600亿美元加税清单涉及了钼精矿、氧化钼、三氧化钨、钨钼制品、钼酸铵等多个钨钼产品)
5,2018年9月17日,美国政府宣布将于9月24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的进口关税,并将于2019年1月1日将加征关税税率上调至25%。(本次商品清单较美国政府前一次公布的清单有所调整,其中钼、钨相关商品较前一次有大量删减,新清单中仅有钼丝及钼混合料、钨丝、钨铁及钨混合料等商品,前次公布的钼精矿、钨精矿、氧化钼、钼铁、钼酸铵、AMT、APT、三氧化钨、钨酸及其盐类、钼粉、钨粉及其他制品等商品,在本次清单中均未涉及。)
6,2018年9月18日,对于美国违反国际义务对中国经济造成的紧急情况,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根据商务部2018年第63号公告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决定对商务部63号公告和税委会6号公告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的商品(600亿美元),自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
7,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
8,2019年5月13日,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中部分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公告的税率实施。(本次涉及钨粉、钨丝、钼丝、钼精矿、氧化钼、钼粉及钨钼制品等关税分别增加到10-25%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