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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应急厅对洛阳等地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

作者: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时间:2019-03-18  点击量:639


为深刻吸取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事故教训,进一步夯实我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基础,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于2019年3月中旬至4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主要对矿山井下运输车辆是否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运送5人以上(含5人)的无轨胶轮车是否使用干式制动器、井下爆破等高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竖井提升系统使用的防坠器是否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四项内容开展执法,集中解决我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在上述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严厉打击一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企业,举一反三,督促企业依法生产、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和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省应急管理厅成立4个执法指导组,分别赴洛阳、平顶山、南阳、三门峡指导帮助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对单班入井30人以上(含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进行全覆盖执法指导。有关省辖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管辖权限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专项执法行动。

目前,我省共有非煤矿山生产系统1564个,其中:石油开采及矿山施工企业266个,地下矿山293座,露天矿山532座,尾矿库473座。矿岩开采总量排名全国第6位,超深矿井和当班下井30人以上矿井数量全国第一,尾矿库中的高坝库、头顶库、赤泥库等高风险尾矿库数量全国第一,安全监管防范任务十分艰巨。省应急厅要求,各有关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制定本行政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执法人员、车辆、装备,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实施执法检查,对隐患突出、问题严重,符合《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规定的企业,要按规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督促其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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