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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全国各地复工情况安排(截至2月1日)

作者:钨钼云商  发布时间:2020-02-03  点击量:612


 

东北地区

辽宁: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最新】:1月3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紧急通知,辽宁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吉林: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最新】: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煤、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黑龙江: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月9日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全省企业复工复业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类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月9日。通知规定,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转必需(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如医疗器槭、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如食品生产、物流运输、超市卖场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华北地区

北京: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或新开工

北京市住建委29日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点复工或新开工,并要求必须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

【最新】: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天津:在建工地推迟开复工时间实施封闭管理

1月28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通知,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建筑工地传播,全市在建建筑工地,除因施工安全需要不能停工的和涉及疫情防控必需、抢险、抢修项目以外,一律推迟开复工时间。

【最新】:静海县大邱庄镇政府所在辖区范围的企业不得早于2月8日24点复工。

河北: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暖、通信、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工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各类防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山西: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太原工地复工时间不得早于3月1日晚24时

【最新】:原则上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企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应急物资和原料生产企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企业等)和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煤炭、电力、煤层气生产等企业)除外。

太原市新建项目和节前停工的在建项目不得在3月1日晚24时前开工、复工,拟返并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在3月1日前暂勿返并;疫情防控、轨道交通、污染治理等需连续作业和应急处置工程,经市住建部门审批同意后,可按审批时间开复工,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对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应分批有序组织返并,并严格履行疫情筛查和疫情防控方案报备。

内蒙古:企业复工不早于2月9日24时

自治区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中南地区

河南:其他企业复工期限推迟到2月9日

河南省内企业除防疫物资生产、居民生活用品供应、物流企业外,其他企业复工期限推迟到2月9日。

湖北: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13日24时

1月29日晚,湖北省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例行新闻发布会。经省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全省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13日24时;各类学校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

湖南: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最新】: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的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

广东: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广西:区内未开工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所有在建项目2月9日前一律不得复工

【最新】:区内已开工的企业继续正常生产。除涉及保障城乡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防护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物流配送、超市商场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自治区内其他各类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在复工复产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在房建市政工程工地方面,通知要求,全区住建系统严格控制复工时间。2月9日前,全区所有在建项目一律不得复工,具体复工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华东地区

上海: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各类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

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上海市住建委1月2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

江苏: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所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省内所有交通建设工地停工项目复工时间延迟至2020年2月8日,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工地不得擅自复工。

浙江: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浙江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山东: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江西: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

江西省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福建:其他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福建省内企业已开工的继续稳产,减少工人流动。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其他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

安徽: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安徽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西南地区

重庆: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1月28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四川: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春节放假的通知要求有序组织复工

省内各类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春节放假的通知要求有序组织复工。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或居家自我隔离等措施,未解除医学观察前不得安排复工,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各类企业务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检疫查验和员工健康防护,防止发生疫情。

【最新】:泸州、自贡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

贵州: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

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云南:各类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省内各类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西北地区

陕西:西安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最新】:通知要求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甘肃: 【最新】天水:2月10日前停止全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

青海:无特殊通知

宁夏: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

【最新】:自治区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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