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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对江苏德龙等 28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作者:钨钼云商  发布时间:2024-11-04  点击量:124


2024年11月1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发布受理合并重整及债权申报公告,具体如下: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公 告(2024)
苏 0921 破 49 号之二

根据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于 2024年 10 月 30 日依法裁定对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等 28 家公司(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等 28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

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等 28 家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4年 12 月 6 日前通过网络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网址:https://lawporter.com;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消防站四楼;邮政编码:224600;联系人:寇律师、早律师;联系电话:15351505764、13375269491),具体申报细节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等 28 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及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等28 家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本院原定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15 日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分别召开响水德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响水恒生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响水巨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重整四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等 28 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上述四家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再单独召开。本院定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下午2时30分采取网络方式(网址:https://lawporter.com)召开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等 28 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会议细节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等 28 家公司名单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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