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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上市新规4月30日生效 拓宽香港上市制度

作者:钼都记者02  发布时间:2018-04-25  点击量:1265


    香港交易所24日宣布,为拓宽香港上市制度而新订的《上市规则》条文将于4月30日生效,有意按新制度申请上市的新型及创新产业公司可于同日提交正式申请,预计首批公司将在6月或7月根据新制度上市。这是继H股后,香港资本市场25年来最大的改革。

    当日港股收市后,港交所举行发布会,公布修改后的上市制度。作为上市改革的一部分,港交所在《主板上市规则》新增三个章节并对现行《上市规则》条文作相应修订,允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为寻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资及国际公司设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经过四年不懈努力,港交所终于推出了新的上市制度,迎来了香港资本市场激动人心的新时代,香港资本市场将更加与时俱进、更具竞争力,这一重大改革将让香港成为孕育创新公司的摇篮。

    根据新的规则,港交所认同尚无收益的公司及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均有潜在风险,因此提出加设适当的措施保障投资者,包括界定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的详尽准则、提高市值要求,以及加强披露规定。

    对于尚无收益的生物科技发行人,港交所会采取措施并且简化除牌程序,限制公司对其主营业务做出根本性变动。对于拥有不同投票权的发行人,保障措施包括对不同投票权的权利施加限制,实施保障同股同权持有人的投票权的规定,以及提高企业管治要求。

李小加预计,未来新来港上市的企业中,生物科技公司的数量会更多,而“同股不同权”公司的规模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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