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钨钼云商 发布时间:2018-10-31 点击量:684
洛环攻坚办〔2018〕122 号
洛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分析研判,预计从 2018 年 10月 31 日起,全省扩散条件转差,将出现重污染过程,为切实减轻污染浓度,缩短污染时间,降低本次污染影响,市环境攻坚办决定从 10 月 31 日 12 时起至 11 月 5 日 24 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管控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不到位的企业、上级督办和群众有效投诉的环境问题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应当加装而未加装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全部停产。非金属矿产加工(仅限膨润土、高岭土、粘土的开采和加工)、水泥制品业、石材加工业(不含装饰石材营销企业和工艺石雕企业)、硅石工业、沥青搅拌站、煤炭工业(地面粉尘作业)、锻造工业(蘸油热处理工艺)、露天开采、石灰制品业、水泥粉磨站(分包站)停产。非烧结型耐材、独立粉煤灰砖厂全部停产(实时消纳电厂粉煤灰的砖厂除外)。湿法生产的硅石企业正常生产。保障水泥熟料企业用石、电厂脱硫用石和其他重大民生工程用石的企业、已实现密闭生产和已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水泥预制企业凭供货合同由辖区政府批准的可以生产。以煤、煤制气为燃料的独立有色冶炼及压延企业停产;以煤、煤制气为燃料的铁合金、刚玉、磨料磨具、玻璃制品窑炉、玻璃纤维、陶粒、陶瓷纤维、焊剂、铝矾土焙烧企业的工业窑炉全部停产;以电、天然气、管道煤气为燃料的工业窑炉停窑停炉不低于 10%,不足一个窑炉的按 1 个窑炉计;排放 VOCs 的橡胶制品业和塑料制品业停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二)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全市各类施工工地严格执行“七个百分之百”防尘措施,对达不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非法违法、扬尘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一律严厉查处、停工整治。管控期间停止一切涉土作业、渣土车运输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市属重点民生工程除外);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重点对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城市区道路采用洒水、湿扫作业,保持路面湿润不起尘。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三)机动车管控措施。严查商砼车、散流体运输、渣土运输车辆重点区域违规穿行,严格落实机动车区域限行规定,大型货车和过境车辆绕行市区,同时提前做好晚高峰时段交通拥堵应对,进一步强化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四)城市生活管控措施。严格落实“禁烧禁燃禁烤”措施,全市域禁止焚烧秸秆、树叶和垃圾,禁止露天烧烤。禁止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农业局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本通知的要求实施污染管控,落实减排措施。属地政府对辖区的空气质量和污染管控负责,组织实施污染管控工作。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当好“第一责任人”。
(二)管控措施启动后,各单位要派出专项督查组对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全天候、全领域专项督查,重点是夜查和晨查,各辖区每日检查企业数不少于 5%。
(三)请各县(市、区)和各部门严格按照管控要求,强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并于每日上午 9 时前将管控落实情况上报,同时报送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
邮 箱:lysgjbddz@163.com
2018 年 10 月 31 日